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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的葡萄酒产区,与智利有些相似,但是分级制度是完全不同的。1999年,阿根廷国家农业科技研究院提出了一套方案,这套方案就是现在的阿根廷葡萄酒的分级制度,方案中挑选了四个法定产区,只有这四个法定产区的葡萄酒才能标注“D.O.C.”的字样。这四个产区包括来自门多萨产区的路冉得库约、圣拉菲尔、迈普,以及拉里奥哈产区的法玛提纳山谷。与此同时,阿根廷的这项分级制度还有几个严格的规定,即:
1.酒商生产葡萄酒的原料必须全部来自法定产区内的葡萄;
2.严格约束葡萄种植密度,每公顷种植的葡萄藤数量不得超过5 500株;
3.严格控制葡萄的产量,每公顷葡萄园的产量不得超过10 000公斤;
4.对葡萄酒的出厂有严格的要求,即葡萄酒必须在橡木桶内有过一年的陈年,并且至少在瓶中熟化一年,才能允许出厂售卖。
除此之外,阿根廷还有一种根据产地的气候条件按照葡萄酒的酒精度进行分级的方式,A级葡萄酒的酒精度数不得低于12.5度,B级葡萄酒的酒精度数不得低于15度,并且规定以上两种葡萄酒不得额外添加酒精,C级葡萄酒允许额外加入酒精,且葡萄酒的酒精度数不得低于15度。